全球媒體研究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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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 台灣電信發展歷程[]

一、台灣電信自由化[]

(一)源由:全球電信體制改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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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台灣電信體制改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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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台灣的電信自由化歷程


  全球電信自由化協定涵蓋的項目包含傳統電話服務、數據傳輸、電傳、電報、傳真、專線出租、固定與行動衛星通訊系統與服務、個人通訊服務、行動電話、行動數據、無線電叫人服務等等。目前台灣已進入全面電信自由化的階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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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台灣電信自由化與全球電信自由化時程比較圖


Athena final 03 b 國內外自由化

資料來源:交通部電信總局[1]「電信自由化的發展與政策目標」一文[2]


二、台灣電信發展概要[]

Athena final 03 c 發展歷程


貳、 行動通訊技術演進(概述)[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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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 第一代行動通訊[]

一、執照[]

(一)執照發放


  台灣1989年允許行動電話合法進口,引進AMPS行動電話系統(美國1983使用,類比),該時行動電話號碼090或091開頭的大哥大即是AMPS行動電話系統,現已進化至第二代行動(GSM或PHS系統)而不再使用AMPS技術。


(二)取得執照業者及使用技術


  第一代行動電話唯一的一家業者為中華電信,在經營兼管理的情況下,發不發照都不是問題,所以中華電信的AMPS全區執照一直到1997年才與第二代行動電話的執照一起發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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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1G業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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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用戶[]

  (資料待補充)



肆、 第二代行動通訊[]

一、執照[]

(一)執照發放


  台灣主要的第二代行動通訊的技術為GSM及PHS。兩者的執照發放皆採審查(審議)制,執照期限為15年,1997年發出8張執照GSM執照,使用期限為2012年止。2001年發出的1張PHS執照的使用期限則是至2016年止。(請參照下表)


(二)取得執照業者及使用技術


  1997年發出第二代行動通信業務GSM執照7張,2001年發出PHS執照1張(請見下表)。1997年的8張GSM執照分別發給遠傳、東信、泛亞、中華電信、和信、東榮及台灣大哥大。和信在一開始為單區經營者(GSM 1800北區),但在1998年12月併購東榮(GSM 1800中區及南區)後,成為GSM 1800全區經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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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2G業者


1、GMS業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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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PHS業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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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2G用戶[]

1、GSM用戶數

Athena final 09 台灣第二代行動電話用戶數(1998年至2002年)

資料來源:自行整理

Athena final 10 台灣第二代行動電話用戶數(2003年至2007年2月底止)(續上)

資料來源:自行整理


2、PHS用戶數

Athena final 11 台灣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(1998年至 2005年)


資料來源:自行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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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自行整理


伍、 第三代行動通訊[]

一、執照[]

(一)3G執照發放


  第三代行動通訊執照採用拍賣制,國內發照張數為5張,執照營業區域為全區,有效期限為15年。共6家廠商競標,從2002年1月16日競價至2月6日,在2002年2月7日公佈最後選取最高出價的5家業者得標,總標金高達488.99億。

Athena final 13 3G執照得標業者及標金


(二)取得3G執照業者及使用技術


  2002年2月發出5張執照予中華予中華電信(國營企業)、台灣大哥大(太電集團)、遠致電信(遠東集團)、聯邦電信(聯華電信、裕隆集團、中華開發與美商優派)、亞太行動寬頻(東森集團)。技術規格上,除了亞太行動寬頻使用CDMA2000外,其餘四家業者皆採用WCDMA規格。亞太行動寬頻電信公司業於2003年開始營運,其餘4家亦已於2005年開臺營運,預計3G用戶的成長將逐漸取代2G用戶。


Athena final 14 3G執照及技術


(三)3G業者

Athena final 15 3G行動電話業務業者(共5家)


二、3G用戶[]

Athena final 16 台灣第三代行動電話用戶數(至2007年2月)


資料來源:自行整理



陸、 第四代行動通訊[]

一、執照[]

(一)執照發放


  目前政府將第四代行動通訊定義為WiMAX,故WiMax的執照即為4G執照。4G執照發放採先資格審查後競價方式辦理,先開放民間申請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執照(2500兆赫頻段及2600兆赫頻段),北區、南區各3家,預計發出6張執照。


  目前WiMAX執照投標申請於(2007年)6月11日截止,共有13家業者送件參與投標,包括大同、大眾、亞太固網、中華電、遠傳、台灣大(3045-TW)子公司台信聯合數位、威寶與東信合資的威邁思電信、旺旺電信、台中二類電信業者中華聯網寬頻、台中威達有線電視公司、何薇玲旗下創一投資公司、寰宇通公司、匯僑。


  WiMAX南北區6張執照中,北區執照共有9家提出申請,南區則有10家(只申請北區執照業者有3家、只申請南區執照的有4家,同時申請南北兩區者則共有6家)。有2張執照(北、南各一)優先提供給目前非第一類電信業務市場主導者與關係集團者(新業者),因此吸引了7家新進業者參與投標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在7月下旬公告合格競標者名單。


(二)取得4G(WiMAX)執照業者及使用技術


  (未發照)


(三)3G與Wimax之競合關係


  3G與Wimax兩個無線通訊傳輸技術常被拿來做比較,而關於兩者之間能否互補或者是相互競爭,每個人都持有不同看法。在主張互補的觀點中,認為兩個技術可以服務不一樣的人,3G可以服務移動性高的人,而Wimax則較適合用於移動性較低的傳輸上。除此之外,Wimax可以補3G在資料傳輸上速度的不足,加上Wimax在傳出速度以及範圍較廣之下,Wimax可以用於服務廣域的無線傳輸,尤其是一些偏遠地區的無線網路建設。至於3G,則適用於區域與區域之間,兩者服務的範圍可以做互補。


  不過主張競爭論調者則不那麼樂觀的認為。他們認為,由於Wimax也可具有語音通話的功能,因此一旦固網業者獲取執照,必定會將Wimax拿來做Voip之用,到時難免會衝擊行動電話服務業者。且據說Wimax的資料傳輸成本只有3G的十分之一,因此在提供網路電話服務的費率上也一定比3G要來的低,因此3G的市場勢必面臨被搶奪的命運。

二、4G用戶[]

  (未開始服務,無用戶。)



柒、 參考資料[]

*NCC網站 [3]


*蘇芳儀(2004)。當紅炸子「機」 行動電話的發展。科學發展,378,68–73。


*許績偉(2001)。我國3G執照發放現況。2007年6月23日,取自「工業研究院」:[4]


*張興華(2004)。台灣第三代行動通訊業務執照發放政策之經濟分析。管理評論,23–3,71–92。


*周韻采(2003)。頻譜核釋與制度:財產權與公信力的實證研究。政治科學論叢,19,203–224。


*史萬斯(2006)。WiMAX頻譜與執照開放產業論壇[摘要]。2007年6月23日,取自「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工會」:[5]


*王新雨(2001)。2001年行動通訊產業回顧專題。2007年6月23日取自「CNET」:[6]


*吳筱雯(2007)。WiMAX銳不可當 4G前途堪虞。2007年6月23日取自:「中時電子報」:[7]


*賴雅淳(2007)。13業者搶6張WIMAX執照!何薇玲勢在必得 匯僑競標大爆冷門。2007年6月23日取自「Yam天空新聞」:[8]


*陳依秀、林淑惠(2007)。匯僑也搶標 WiMAX執照 13搶6。2007年6月23日取自「中時電子報」:[9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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